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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本科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20 年修订)
发布时间 : 2021-11-05 来源: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点击量:

江南大学本科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20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

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校级三好学生不超过总学生数的3%,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当年度校三好学生的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总学生数的1%。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地班总学生数的9%

学校根据参评学生人数和获奖比例,确定各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限额。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

(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及以上;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学年GPA3.0(含)以上;

2.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

(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

3.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当学年GPA3.6(含)以上;

5.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热衷社会工作,群众威信较高,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2.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

五、评选要求


(一)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校评审领导小组评选的程序进行。

(二)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结合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和负责初评工作。

(三)学院评审细则、学院初评名单和学校最终评定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评选过程要彰显先进个人的优秀品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统一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本科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江大校办〔2016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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