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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0-21 来源: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院及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等上级行政机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抽检的学位论文中,抽检评议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三条暂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同类型研究生招生两年,学院对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此外,学校将连续两年抽查该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四条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将调查过程和整改措施,报学校备案。

第五条若学院累计出现两篇或两篇以上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校对所在学院提出警告、整顿和约谈,同时减少招生计划,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查比例。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规定若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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