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章程

(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核准)

江南大学源于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历经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1952年由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私立江南大学的有关系科组建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1958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1962年无锡纺织工学院并入无锡轻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无锡轻工大学。2001年,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江南大学;2003年,东华大学无锡校区并入江南大学。

学校以“笃学尚行,止于至善”为校训,以“彰显轻工特色,服务国计民生;创新培养模式,造就行业中坚”为办学理念,以“建设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为战略目标,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专门人才。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南大学;英文校名为JIANGNAN UNIVERSITY;学校官方网址为www.psychpulse.co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江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才培养、新利18体育官网登录网址、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学校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各种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和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八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学校的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实施的高等教育活动的公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调整对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配置;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及调整。

第十条学校举办者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行使,制止、排除任何侵害或者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为学校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途径;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成为国家新利18体育官网登录网址基地;保障学校新利18体育官网登录网址、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为学校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发挥各学科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三)开展新利18体育官网登录网址、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活动;

(四)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各种主体的交流和合作;

(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

(六)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二条学校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自主权,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遵从学校办学宗旨以及高等教育公益性目的,基于程序透明、公正公平、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的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举办者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确保民主和规范地行使各项自主权。

第十三条学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六)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实行干部任期责任制。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学校党的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遇重大问题可以按其议事规则随时召开。

学校常委会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缺席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江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可另设副校长、校长助理等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校长的主要职权有: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新利18体育官网登录网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缺席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校长主持会议。

校务会议参加成员有校长、副校长、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和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视情况参加。工会主席、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校务会议。

校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校长认为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须有1/2以上出席人出席方可召开。

校务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经校长、党委书记协商确定。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本章程,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保障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章程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新利18体育官网登录网址、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应当根据需要,在学院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校学位管理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工作,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二)研究、处理授予学位中产生的争议;

(三)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审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其他依法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民主办学的组织形式。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可设置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章学院和职能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新利18体育官网登录网址、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一)学院设立党委(党总支)。学院党委(党总支)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本学院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其职责;

(二)学院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定期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监督;

(三)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者协商确定;

(四)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等二级学术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学院建立和完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党群和行政职能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独立建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科研、公共服务机构。各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授权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积极支持各级各类教学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基地和文化展馆的建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新利18体育官网登录网址、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统一规划,不断提高其建设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九条学校举办或出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五章教职员工

第三十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事业发展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组成比例。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岗位聘任(用)制度,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岗位设置原则,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工作。学校按规定自主分类实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享有的权利:

(一)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提出异议或申诉;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一)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学校利益;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法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依法履行对离退休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学生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学生享有的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

(三)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六)公平获得各类资助及各级荣誉称号和奖励;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教学活动、学术研究、校园文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提出异议或申诉;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就业的教育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取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措施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者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七章经费、资产、后勤

第四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第四十七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以节约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四十八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经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学校声誉、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第五十一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外部关系

第五十二条学校积极推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广泛争取公共支持,全面促进互动发展。

第五十三条学校密切与行业组织、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其他教育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五十六条学校设立理事会,由办学相关各方代表参加,作为促进社会合作、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学校发展的机构。理事会根据其章程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江南大学校友是指在江南大学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教职员工与进修人员,以及被学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和各种荣誉称号的各界人士。

江南大学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结成的、经民政部门注册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旨在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加强母校与校友的联系,鼓励校友参与母校建设。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从事相关活动,联系社会各界,筹措教育基金,弘扬公益精神,推动教育发展。

第九章学校标识

第五十九条学校校标为双圆套圆形徽标(图1),主体造型宛如勇往直前的帆船,象征奋进开拓,自强不息;又似一座高山,象征肩负攀登科学高峰、认知宇宙万物、探索未来世界的历史使命。标志下部卷动的波浪形似一摞书籍,体现“笃学尚行,止于至善”的精神。校标的标准色为“江南绿”(C100 M10 Y10 K60),象征学校事业发展生机勃勃,绿意盎然。

中文校名采用毛体“江南大学”。

学校辅标以校名英文首字母“J”为设计源(图2)。

第六十条学校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员工为红底金字,本科生为白底金字,研究生为黄底金字,规格为47×14 mm。

第六十一条学校校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分别印有江南绿色、规定字体的“江南大学”校名、校名英译全称和校标(图3)。

第六十二条学校校歌为《江南大学校歌》。

第六十三条学校校庆日为11月17日。

第六十四条学校吉祥物为“太湖神鼋”(图4),源于太湖地区“震泽神鼋”,象征着坚韧执着、勇于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会议审议,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审定,报教育部核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

本章程生效之后,学校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原有规章制度,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校长办公室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需修订,由校务会议提议修改,修订程序依本章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进行。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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