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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规章制度

江南大学人物档案征集、归档办法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7-06 点击量:

我校档案馆从1983年开始设立“名人全宗”档案。为了巩固发展已有成果,更好丰富馆藏,发挥档案馆文化信息中心和人文教育基地的多重功能,档案馆在继续开展 “ 名人全宗”档案的征集、归档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江南大学人物档案。

江南大学人物档案是指与学校有关的,造诣较深,在某一学科领域贡献突出,或在国内外教育界、科技界等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教授、名流的档案。这些知名人物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校各学科领域的真实面貌和发展历史,体现出学校的教学科研与管理水平。建立人物档案,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我校学术地位和扩大社会知名度的需要,同时具有 “ 存史、资政、育人 ” 的现实作用与历史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人物档案的征集、归档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人物档案征集对象:

(一)历届校领导:

(二)中科院院士(学部委员)、中 国 工程院院士;

(三)教授、研究员;

(四) 其他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或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教育家;

(五)历届毕业生中担任省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企业家等社会知名人物。

二、人物档案材料征集范围

(一)记载本人生平的传记、履历、日记、书信及宣传报道材料;

(二)反映本人对科学教育事业贡献的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讲义、学术论文及各类笔记、手稿等;

(三)证明本人身份、荣誉的证件、证章、证书、奖状、奖章、聘书、委任状、任命书、代表证等;

(四)反映本人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光盘等;

(五)本人使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用品及赠送的礼品等;

(六)有关人物的纪念会议、祝贺、展览等活动的重要材料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评价材料;

(七)已故知名人物的讣告、唁函、唁电、悼词及回忆文章等;

(八)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三、人物档案的征集、保管和利用

(一)由学校确定人物档案征集对象名单,印发给各单位;

(二)由各单位兼职档案员协助档案馆进行征集,包括捐赠、寄存;

(三)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三份,档案馆、单位、个人各保存一份),并由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或寄存证书;

(四)档案馆负责对征集的人物档案提供利用,如适时开展人物档案展览,或作网上介绍等。同时保证移交归档者(包括捐赠或寄存档案者)的合法权益和优先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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