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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6/06 13:42:39 浏览次数:来源: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积极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维修范围与标准

单价1000元及以上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维修范畴。根据单台(套)一次性维修金额不同,分为3万元以下,3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含)以上三级管理。

二、维修申报和审批

1.二级单位要注意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2.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由使用单位自行或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供货商维修。

3.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本单位确实无法自行修复,由仪器设备保管人提交维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联系校外有资质的维修厂商修理。

1)单次维修金额低于3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或科研团队负责人审批。

2)单次维修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依据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维修厂商,签订维修合同后实施维修。

4.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维修费超出原值50%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如已达使用年限,可以申请报废处置。

5.因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按照《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维修实施和验收

1.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拆卸、更换的零部件由学校统一回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确因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请。

2.仪器设备维修完成后,使用单位参照《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填写《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维修报销手续。

四、维修报销所需材料

设备维修申请人登录“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平台”进入维修业务板块,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后生成维修确认单,维修申请人凭相应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单台套设备维修金额在3万元以下需在资产平台上传维修申请单和发票,终审后凭发票、维修确认单报销。

2.单台套设备维修金额在3万元(含)至10万元需在资产平台上传维修申请单、维修合同(厂商盖章)和发票,终审后凭维修合同(厂商盖章)和维修确认单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A125)盖“设备合同专用章”,凭发票、维修合同、维修确认单报销。

3.单台套设备维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需在资产平台上传维修申请单、维修合同(厂商盖章)、维修验收单和发票,终审后凭维修合同(厂商盖章)和维修确认单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A125)盖“设备合同专用章”,凭发票、维修合同、维修确认单报销。维修金额达招标限额按照设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需上传经设备采购科办理的维修合同。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学院(单位)提前做好仪器设备维修预算。本细则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2.《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单》

3.《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确认单》

4.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操作指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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